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开展清远市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09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1〕143号)和我局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范围

1.评审受理范围

在我市专职从事有关艺术工作的人员。

2.认定受理范围专职从事有关艺术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3.评审及认定受理专业

我局受理申报的专业类别包括: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文学创作和艺术技术保障等5个专业类别。

(二)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县(单位)提前与我局预约报送时间。各县(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粤康码”需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最近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时间(2022年5月27日)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地点

申报评审(含委托)有关艺术专业中级和初级职称,认定(含委托)有关艺术专业中级和初级职称,材料统一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科。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北路17号图博大楼603室;联系电话:0763-3368026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艺术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执行。

(二)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20211231日;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31日,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中级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人才外,申报人一般应当从初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相关规定按照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20211231日。

(三)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评审纪律,对照《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同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及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的“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将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进行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以各县(市、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须附上《关于报送艺术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4)。属于委托评审(认定)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四)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swhgdlytyj/)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进行同步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五)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为进一步落实审核责任制,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收费办法

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照原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下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按时报送。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1〕143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

          4.关于报送艺术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59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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