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参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1人,其中评估优秀7人,其余合格。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2日至8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qyyishu@163.com;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图书馆大楼615室,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电话:0763-3388612。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doc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