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9号)要求,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参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被评为优秀等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1人,2人被评为优秀等次,其余合格。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qyyishu@163.com;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图书馆大楼615室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人:林勇伟,电话:0763-3388612。
特此公示。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docx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