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18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引育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清文广旅体通〔2024〕14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清远文旅人才工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度假目的地,根据《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委人才发〔2024〕1号)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清远市关于支持引育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清远市关于支持引育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清远文旅人才工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度假目的地,结合清远实际,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支持引育城市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需为在我市从事旅游行业宣传营销策划工作,由我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推荐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①激励对象需为在我市帮助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非单一企业)策划组织一项文旅活动(事件)的宣传营销策划团队;②市级活动(事件)在该活动(事件)启动后连续3个自然月内(含当月)接待游客量满足与上一年同比增长40%以上且增长不少于150万人次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③县级活动(事件)在该活动(事件)启动后连续3个自然月内(含当月)接待游客量满足与上一年同比增长45%以上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
(三)激励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支持市级不超过1个、县级不超过3个文旅营销策划团队,分别按照每个市级团队200万元、县级团队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同一团队不能同时申报市级、县级激励补助,若当年度未有团队达到优秀评选标准则不进行补助。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申报市级激励补助由签约单位直接向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县级激励补助由签约单位向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经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各县(市、区)推荐1个团队上报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清远市支持引育城市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补助申报表》(详见表1,原件,推荐文旅部门盖章、签约单位签订表中《承诺书》并盖章);②团队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团队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③策划组织文旅活动(事件)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与我市旅游企业签订的服务(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材料)。(②③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同时需核查原件);
2.审核。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进行核实:①申报补助需由宣传营销策划团队的签约单位申报;②签约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③宣传营销策划团队及成员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④策划组织的文旅活动或事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且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⑤团队策划组织的文旅活动或事件未使用政府资金,政府部门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纳入激励范围;⑥相关旅游数据证明材料。审核后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对象拨付资金(不含税)。
5.备注。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支持引育企业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需在我市从事旅游行业宣传营销策划工作,与我市旅游企业签订1年以上服务(聘用)合同或协议,并提供服务满1年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①激励对象需帮助我市单个旅游企业自然年度满足接待游客量达60万人次以上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②帮助该旅游企业(上一个自然年有营业)其他旅游业数据有明显增长。
(三)激励标准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营销策划团队,按照每个团队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每家签约单位仅限推荐1个团队申报,若当年度未有团队达到优秀评选标准则不进行补助。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申报团队的签约单位向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清远市支持引育企业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补助申报表》(详见表2,原件,签约单位、团队签订表中《承诺书》并盖章)。②宣传营销策划团队与签约单位签订的服务(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约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银行对公账户。③团队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团队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④签约单位相关旅游业数据证明材料(②③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同时需核查原件)。
2.审核。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进行核实:①申报激励补助需由宣传营销策划团队的签约单位推荐申报(签约单位为文旅部门认定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登记民宿等,且上一个自然年有营业);②签约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③宣传营销策划团队及成员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④团队策划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且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审核后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对象拨付资金(不含税)。
5.备注。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附则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措施由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表1
清远市支持引育城市文旅营销策划人才
团队补助申报表
推荐部门(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双面打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
表2
清远市支持引育企业文旅营销策划人才
团队补助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双面打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