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版权局)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做好信息汇总与报送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由局人事宣教科改为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
(三)为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我局为每个公务人员配置了一台电脑,并能上互联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加强培训,安排人员按时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有关业务培训,并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及时为市人民政府网、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网站提供相关信息。2012年累计向有关网站提供文化体育等信息120条(次);二是在《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网站》有关栏目发布信息75条;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信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系统的重要政务性会议、文化体育活动都邀请市内主要媒体采访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正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转来的群众咨询或投诉信息38条,均及时处理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由于未收到正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未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增加信息量;二是拓展公开渠道;三是加强相关公开制度学习。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