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24


清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发〔2017〕5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范指导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调配全市医疗资源全力做好救治工作,依法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及时公开疫情信息,积极开展公民健康教育。自2020年1月23日报告首例新冠肺炎患者,2月11日报告最后一例后,截至目前,我市连续10个月未出现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全局党员干部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局班子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上主动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在会上强调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融入理论学习同时,也要深入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我局日常工作中落细落实。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及任务部署。除按时按质报送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外,对于省卫健委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的各类文件,局党组书记带头认真研读,深刻领会,要求有关科室对部署的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二是局党组不定期检查督导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领导明确了责任科室并要求整改到位,同时明确提出今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顺利。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后,我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增至87项。包括为医疗机构设置、医师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母婴保健技术等执业许可、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等审批许可。为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 “一网式”行政审批制度,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均可在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受理群众的审批申请,网办率、一窗受理率提升至100%,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自网上进行登记受理审批申请以来,办理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达到100%。经统计,截止11月30日,已办结881件数。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审批事项免去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事项上的纸质材料,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网上申请办证率达100%。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大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20年我局出台1份规范性文件(《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人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职责,开展了对制约阻碍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审核,本年度无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决策机制要求开展重大卫生健康行政决策工作。我局作出每个重大决策前,均通过书面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将风险评估融入到日常行政决策和审批程序中。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截止11月30日,我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共公示行政检查90项,行政处罚3宗(其中,一般程序处罚2宗,共罚款6000元,警告处罚1宗)。二组织开展学法执法培训,组织全市卫生监督系统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监督执法和职业健康监管干部业务培训,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0年在国家卫生监督平台共接收双随机任务数共110个,其中公共场所79个,学校卫生7个,生活饮用水单位2个,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及采供血机构22间。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转让或停业13间,关闭生活饮用水单位1间(为清远市七星岗水厂,该水厂在3月已停止制水),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及采供血机构关闭、暂停6间。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局办公室和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本局网站或其他媒体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疫情防控等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渠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根据《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健全完善医患矛盾纠纷综合防控体系,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已延伸至全市,并成为了我市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截止11月30日,全市经医调委立案受理的全市医疗纠纷案共 72宗,已结案34宗,其余案件正依法依规处理中。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指南,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针对行政纠纷易发、多发的行政行为或相应环节,做好案件通报和警示。及时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截止11月30日,我局暂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和作为被申请人案件。三是畅通信访渠道。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推进依法逐级上访,引导群众就地表达诉求。细化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截止11月30日,共受理源自12345投诉平台的有效工单1058件,收到“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46条,收到市信访系统转办信件26件,收到省卫生健康委信访系统转办信件18件,均按要求及时办理。

  (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按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2020年,及时办理(主办或协办)涉及卫生健康工作人大提案建议11件、政协提案建议82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系统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建立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落实卫生健康事项舆情重点监测,加强舆情信息反馈和应用,强化舆情快速应对和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较少,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目前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不相匹配。

  (二)依法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法律素养与新时代依法行政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和完善相关规范制度。

  (二)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日常学法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依法执法能力。

  (三)加大依法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卫生健康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对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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