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17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办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对《办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组织评估工作过程和成果如下:

  一、我局制定了《关于对<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方案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二、我局成立了《办法》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由何其标(市卫健局副局长)、张定红(市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潘啟华(市卫健局执法科一级主办)、卢洪文(市卫健局执法科二级主办)、薛来俊(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何伟平(市计生协会副秘书长)、邱科胜(市卫健局公职律师)组成。

  三、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评估修订的意见函,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向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办法》评估意见的函,至征求意见期满,其中2个单位共提出2条意见及建议,其余7个单位均无对《办法》进行修订的意见。

  四、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召开《办法》评估会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关于〈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评估报告》。

  总体评估结论为:《办法》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但是计生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内容,有必要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废止。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我局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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