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清远市发改局等23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备忘录》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
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备忘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所提的意见、建议请于12月20日前以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发送至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907办公室。
电话:0763-3379420 传真:3379435
特此公告。
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doc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