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2014—2016)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1-13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清  远  市 财 政 局

 

清卫〔2015〕137

 

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2014-2016)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2014-2016)》已经六届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

 

 

 

 

清远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2014-2016)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精神,统筹城乡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均衡县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配置医疗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创新人口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

(一)科学配置医疗机构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各县(市、区)均实现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中英德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连州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以上标准。

2、实施计划:

2015年,连州市人民医院建立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建成两个重点专科,达到三级医院护理专业的评审标准;连山县人民医院加快对新院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清城区人民医院加快医院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创建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各项准备工作;阳山县、佛冈县、连南县人民医院提出创建申请,成立相应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争取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英德市人民医院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016年,连州市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成功申报教学医院,独立设置介入科,增设一级临床科室,完成全院的信息化保密工作,达到国家B级以上标准,争取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连山县人民医院和清城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对没有达标的项目采取扎实措施进行完善,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争取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英德市人民医院提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申请,争取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

3、资金安排:

对达到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标准的医院,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家共600万元;对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的医院,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6家共900万元,合计共1500万元。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1、工作目标: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配备水平。

2、实施计划:

(1)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3号)附件3“ 2013-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表”安排,结合省乡镇卫生院“五个一”设备装备要求,装备救护车(含车载设备)25辆、500毫安X光机38台、心电图仪28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0台、黑白B超15台、彩色B超8台、DR 6台。

(2)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3号)的附件2“业务用房未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安排,2015年完成连南县三江镇卫生院和香坪镇卫生院、连州市龙坪镇卫生院、阳山县阳城镇卫生院、英德市英红镇卫生院、佛冈县石角镇和迳头镇卫生院等7个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按照附件4“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表安排,至2016年全面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规范、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其中2014、2015年各完成253所,2016年完成254所。

3、资金安排:

(1)医疗机构基本设备采购预算价格为救护车(含车载设备)25万元、全自动生化仪15万元、心电图仪1.5万元、500毫安X光机10万元、DR 60万、黑白B超8万元、彩色B超30万元。配置资金由省补助60%,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69号)精神,按差异化配套机制解决。

    (2)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资金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3号)解决落实。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工作目标:

推进城乡卫生监督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卫生监督服务均等化

2、实施计划:

(1)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对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设备配置。

成立清城区卫生监督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14年底前确保人员、经费到位,2015年开始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若干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工作。

3、资金安排:

调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乡镇、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四)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以及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宣传和督促工作,定期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化培训等,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在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机制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市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力度。

 2、实施计划:

 2014年底,实现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50%;推动和促使我市卫生站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将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从医院向卫生站一级推进,村卫生站逐步全面实行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市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交易采购药品。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巩固药品零加成后的改革成果。加强费用的监测和控制。

 3、资金安排:

 由各县(市、区)卫计局与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补偿机制相关补偿标准、途径和方式。

(五)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

1、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补助,医院让利,患者受益”的原则,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的平价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4年,各县(市、区)已建有1家或以上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已达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已推广使用平价药包。2015年,在现有资源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平价医疗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就诊率和知晓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    

    2、实施计划:

2014年12月底各县(市、区)提供平价药包清单,市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研究筛选公布清单。

201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布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名单,并公开服务规范、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平价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供患者取阅,引导广大就医群众参与平价医疗服务。

2015年12月底前开展医师多点到平价医院执业、对口扶持的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下沉,服务于基层,方便群众就医,开展节假日专家平价门诊。

3、资金安排:

由当地财政对实施平价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额补助,其中平价医院每年每间补助10万元,平价诊室每年每间补助1万元,每个平价药包补助10元。

(六)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1、工作目标:

在城市社区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开展以网格化管理团队服务为支撑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分工协作、防治结合,对签约对象实施健康管理。在农村地区实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以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为支撑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上下分工协作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签约式、团队式、个性化、有价值的优质服务,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有序、有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工作内容:

以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目标人群为重点,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并逐步向普通人群辐射。对于育龄群众服务对象,应将计划生育各项服务与健康管理结合一并进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内容,服务方式包括预约服务、随访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确保居民至少享有以下服务:

    (1)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

    (2)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适当免一般诊疗费,并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签约居民可通过家庭医生“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预约专科门诊资源。

    (4)在接受家庭医生连续性健康管理的基础上,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开具二到四周的药量。

    (5)对确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并在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和规范的前提下,可建立家庭病床。

3、实施计划:

清城区、清新区为省试点地区。

至2014年底,与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15%左右。至2015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30%左右。至2016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50%左右。

至2014年底,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比例达到20%。至2015年底,首诊比例达到35%。至2016年底,首诊比例达到50%。

其他各县(市、区)逐步推行家庭式医生服务。

2015年4月底前,选择1个试点镇(街)并报市卫计局,完成开展家庭式医生服务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至2015年底,与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15%左右。至2016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30%左右。

    至2015年底,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比例达到20%。至2016年底,首诊比例达到35%。

 (七)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1、工作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价廉、有效的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2、实施计划:

从2014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300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根据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统计上报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员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局合理分配,另文下达分配计划。

3、资金安排: 

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教学经费保障。

清远市对学员学习期间的住宿、伙食、交通等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2〕133号)精神,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纳入我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范畴。参照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每年每人定额补助9600元的标准,培训经费由原来市财政每年补助38.4万元增加到每年补助96万元,三年共288万元。

(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1、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清远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利用现有,资源共享”为建设原则,涵盖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整体卫生内部信息流整合与对外发布在内的各项卫生计生服务领域,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2、实施目标:

2014年,完成市区域卫生医疗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建设,联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以及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和病案首页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数据归集和授权查询,通过医疗机构的联网,打破信息孤岛现状,为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医疗业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2015年,按照省信息化处有关推进地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二期工程的全面建设。

    2016年建成“以居民为中心”的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信息和健康信息共享和交互网络,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全市居民健康一卡通系统建设,根据原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一卡通”系统,为医疗过程的身份识别、医疗和医保结算、健康管理、预约服务、信息查询提供统一的基础信息。

    3、资金安排:

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市政府财政投入,统筹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已有项目资金的作用和效益,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资金管理。积极探索和研究市场化运作等资金筹集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资源来源渠道,对政府投入形成有效补充。

(九)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1、工作目标: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新工作模式,全力提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

2、实施计划:

(1)完善“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出生——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0~14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每人每月领取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新婚——新婚夫妇享受“免费婚检”;计划怀孕、怀孕——符合政策内生育计划怀孕夫妇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节育——节育家庭享受节育奖;伤残扶助——独生子女有伤残死亡扶助金。     

(2)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机制,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大力推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落到实处,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十二五”期末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5以下。

(3)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信息化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台账,实现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

    (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1、工作目标:

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帮扶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

2、实施计划:

(1)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

(2)积极推动开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商业保险。协调计划生育协会开辟如“独生子女安康保险”等带有社会公益性商业保险险种,引导计划生育家庭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愿望,自主选择保险项目。

(十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清远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创卫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水平。

2、实施计划:

(1)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开展,至2016年底止增创2—3个省级卫生镇,100个省级卫生村、100个市级卫生村。

(2)扎实推进健康教育和无吸烟单位创建工作,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至2015年,打造6家健康促进示范医院,促进健康知识深入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和吸烟行为干预、防止二手烟危害活动,减少和消除烟草危害,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3)继续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群防群控、防治结合”综合防制方针,继续做好“四害”孳生地调查和治理,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活动,努力实现在2015年6月前“四害”控制目标达到国家C类以上水平。

(4)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作为农户自建住房的基本条件,不断推进农村改厕项目深入开展,实现2016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十二)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关注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纳入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2、实施计划:

(1)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促进双向交流,落实双向服务,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适时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2)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6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

(3)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干预、孕前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咨询教育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关专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配套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机制保障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公立医院院长由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其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由院长聘任。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院长对医院经营管理责任。

2.完善编制管理制度。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总量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数只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以及确定政府补偿依据。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分配机制,科学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分配办法,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40%、60%比例发放,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末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资金保障

1.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实施本方案各项工作目标所需的资金得到落实。

2.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类补偿制度。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2)公立医院通过服务收费解决日常运行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由政府购买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设立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公立医院治疗“三无”病人等公益性医疗救助活动给予专项补助;设立重点学科发展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政府全额承担审定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对公立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后因政策性亏损的足额给予财政补贴;政府负责将县级公立医院职工的养老统筹金纳入年度预算。

(3)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慢性病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按履行公益性职能和市场盈利能力给予不同补贴政策。

3.完善服务价格机制。逐步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四)监督保障

各县(市、区)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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