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计生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1-27

清远市卫计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工作为重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改进服务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我局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历来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办公会重要议事议程,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进一步明确局长、分管局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职责。二是明确执法主体和岗位职责。按照市编委“三定”方案,设有政策法规科和监督考核评价科,配有专职人员4名,政策法规科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督考核评价科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执法主体的权力、义务和岗位职责。三是坚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局领导班子和相关执法责任科室人员、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均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并领取了行政执法证。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落实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完善了包括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多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二是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审批事项,经优化后承诺时限都低于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三是打造规范优质的服务。服务范围实行公开承诺,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办理时限;服务方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套程序运作、一站式办结;服务管理实行对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对承诺件实行超时默认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行风监督员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卫生计生局信息网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配套措施。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和送审、合理性审查、审议和发布,还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监督、实施和评估以及清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是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的审核工作。每一件行政处罚均需监督考核评价科审核、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才能实施。     五是狠抓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质量。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指标》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实行统一全程监督管理,从立案、调查终结、结案等三个环节进行审查,并对结案案卷质量实施评析;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格式文书,对各级文件和处罚案卷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执法检查记录和投诉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

    六是落实普法宣传。制定印发《清远市卫生计生局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2017年市卫计局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收看学习“南粤法治专题报告会卫生计生专场”,举办“保密法知识培训班”和“学习《中医药法》暨2017年度依法行政”培训班。积极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在“春风送暖关爱特殊群体活动”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3.15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宪法日活动”等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解答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政策知识,派发法律法规宣传本和单张。

七是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7年,市级卫生监督全年开展监督385间次,执法人员出动776人次、车辆194车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74份。根据2017年重点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我市共抽取“双随机”任务619个,“双随机”任务均按要求落实完成并录入国家平台,完结率100%。

   (五)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建立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事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局办公室和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规定及时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本局网站或其他媒体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得到健全

我局根据卫生计生工作特点,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协同清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对解决全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起到巨大作用,一定程度缓解医患矛盾。加强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2017年我局行政复议案4件,行政诉讼案3件。建立健全了局信访工作制度,公布了信访、投诉电话,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咨询事项,2017年共受理各类事项347项,其中信访26项,均按要求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局积极执行人大和政协极其常委会监督决定,配合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政协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局设有政策法规科和监督考核评价科,配有专职人员4名,成立了卫生计生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行政监督执法督察机制健全。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和全体干部职工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制定了五年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干部学法、普法、用法教育工作。按要求完成市普法办下达的年度普法教育学习和考核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在工作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足。二是法制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为此我们一是要狠抓依法行政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执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认识,规范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群众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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