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3


广大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98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2020 年广东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0号)和《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广东省考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02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于7月10日至18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于7月23日在清远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五、六楼进行。中医类别于7月11日至13日在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旧住院楼)十二楼进行。口腔类别于7月11日至12日、公共卫生类别于7月11日至12日在广州由省统一设置集中考试基地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于7月3日起发布,请各地各单位通知考生于7月4日至8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2.nmec.org.cn/wangbao/nme/sp/login.html,登陆方法与报名时的登陆方法一致)自行打印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如遇到登录问题,请与市医考办联系,电话:0763-3379130。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40分钟到达考试基地,配合考试基地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粤康码”、“防疫行程卡”等防控工作。

  2、考生应在考前14 天申领“粤康码”,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操作方法: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进入小程序后点击 “粤康码”->点击“健康申报”->点击“组织机构成员健康申报”或“个人自查健康申报”。“防疫行程卡”查询操作方法: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小程序后点击“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行程卡。

  3、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持“粤康码”、“防疫行程卡”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

  4、考前14天内“防疫行程卡”显示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粤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近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内“防疫行程卡”显示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粤康码为红码、开考时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可能性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考前应自备干净白大衣(遮盖单位名称标识)、至少2个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和2对乳胶手套,准备防疫健康码(粤康码、防疫行程卡)。口腔类别考生要求自带防护目镜或面屏。

  除因考试需要,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乳胶手套,进入考场前进行手消毒,做好个人防护。

  7、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外省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如果有隐瞒或谎报事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对违反考试规则、考试纪律的违纪违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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