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印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计生类)》《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职业卫生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
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所提的意见、建议请于12月10日前以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发送至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912办公室。
电话:0763-3379461 传真:3376517
特此公告。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