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对我市部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检验结果互认质量评价,评选出清远市第一批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互认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互认项目时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黄梓睿,联系电话:3370001)
附件:清远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互认项目清单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