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8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材料申报
(一)申报人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省卫生健康
委人事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评委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不予补正及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报送,不受理个人送审材料。
二、成绩要求:凡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自2021年度起合格成绩5年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调整为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三、缴费事项:实行网上缴费(2025年5月31日至6月10日):申报人应在6月10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024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3月3日至3月18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4年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3月18日24:00前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2025年3月4日至3月31日)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的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各县(市、区)报名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各报名点须于4月16 日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提交工作。请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远市中医院、清城区、清新区报名点及清城区源潭镇卫生院、清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4月21日--4月28日(7天)各派一名负责职称同志到我局11楼1108室进行集中初审,人员名单于4月10日前电话报给局人事科,电话:3369637。
五、上交申报材料
(一)2025年5月8日上午:受理局直属有关单位申报材料;5月8日下午:受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7号楼(清远大厦11楼1108室)。联系电话:3361495;3369637,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各单位自定。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89号)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