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4日在官网发布消息,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并确定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家至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 “免陪照护”模式打破传统“家庭陪护”模式,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患者住院时,家属因工作无法长期陪护,“打工族”、双职工家庭陪护难题。 《方案》提出,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方案》还明确,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 目前,我市初步确定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连州市人民医院为首批试点医院,试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