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示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0-10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版)

审批部门通用
事项码
序号事项
名称
依  据审批对象备注
市卫生计生局006731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
市卫生计生局006742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个人
市卫生计生局006753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十一条。
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5.《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8.《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市卫生计生局00681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事业单位
市卫生计生局006825放射诊疗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医疗机构
市卫生计生局006846医师执业证书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个人
市卫生计生局006887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第八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个人
市卫生计生局0069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三十六条。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
市卫生计生局007109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第五条。
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3号)第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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