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粤卫〔2016〕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局起草了《清远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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