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制定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7、《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8、《艾滋病防治条例》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7、《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4、《处方管理办法》
2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6、《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
2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8、《消毒管理办法》
2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30、《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