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儿科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8〕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清远市中医院儿科申报省地级市中医儿科重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个人如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中医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提出时间:公示期7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5日,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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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