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统一处罚裁量标准,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 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府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 5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府令第164号)
三、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解读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正文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裁量违法行为的基本要素(将违法行为具体方法或手段、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危害结果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初次、再次违法竞合犯等因素作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情节、行使自由裁量的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权进行规范。
关于印发《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