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精神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2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机关草拟了《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现将《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63-336397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城建大厦(邮政编码:5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邮箱gdqyajj@163.com。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