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现将《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1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763-3379052,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城建大厦(邮政编码:5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邮箱bgs3371665@163.com。
三、通过来电方式将意见传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为:0763-3379052。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传真电话为:0763-3379052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结果公示:
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4日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1月25日,我局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