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2号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确定连州乙炔氧气供应站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公告〔2021〕2号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确定连州乙炔氧气供应站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