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确定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确定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