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清新县丰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函
清新县丰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安经(乙)字〔2010〕6号,有效期:2010年1月29日至2013年1月28日】。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注销清新县丰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函
清新县丰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安经(乙)字〔2010〕6号,有效期:2010年1月29日至2013年1月28日】。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