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传德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清应急告〔2021〕23号)不服,于2021年11月20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欢迎旁听,并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冯传德
二、被申请人: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清远市应急管理局409室(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本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联系人:何珏蓉 电话:0763-3331870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