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附城瑞城加油站:
你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2月6日到期,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安经字(1)〔2018〕7号)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