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推荐清远市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930发布时间:2022-04-25

各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直、省直驻清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清远市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应急管理专家,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打造“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推荐范围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应急法治、预案管理、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等)、救灾救助、信息技术、物资装备、新闻传播和灾后心理辅导等。

重点从市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水文、地震、地质、气象、安全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中进行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乐于为应急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职业操守良好,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四)熟悉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备丰富处置经验;事故灾难类专家必须长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现场能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六)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七)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安排、乐于奉献,能保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活动。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岁以下(特殊专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和推荐,对专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签名和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并按专业领域和相关灾种分类遴选,报市政府审定。

    (四)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在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专家职责

    (一)为市委、市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二)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三)协助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参与对可能发生或发生的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原因、风险管控、预防和应急处置等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故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

    (五)参与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六)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

    (七)参与各类应急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对全市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八)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普及应急避险知识,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九)每年至少提供1篇应急管理相关文章,主动、积极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网站、微博、微信等APP供稿。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行业领域专家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推荐10-20人的专家人选;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推荐5-10人的专家人选;其他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推荐1-5人专家人选。

    (二)请于 2022年6月20日前将《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身份证、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和扫描版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纸质版请专人或寄送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大厦清远市应急管理局302室;Word 版和扫描版发送邮箱:(qyajjzb@163.com)。联系人:刘旗,电话:3386192。


    附件1: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wps

    附件2: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et



                                    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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