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遴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474发布时间:2022-06-01

清应急〔2022〕6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2〕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遴选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组织单位、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应当依法在清远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4.具有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5.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6.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7.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基本条件

    1.应当依法在清远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3.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4.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的所有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评审技术人员需在本单位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

    二、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和办公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概况、工作业绩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年检情况。

    6.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

    7.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的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

    8.专职专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等)复印件和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专家库专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等)复印件。

    10.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三、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

    2.机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和办公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出具《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

    5.评审技术人员与评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评审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以及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9.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现场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技术人员档案等(评审技术人员档案在现场核查时检查)。

    10.本单位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声明。

    11.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三份)要装订成册,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复印件(扫描件)空白处签下:“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要求

    (一)一个单位不能同时申请评审定级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资质。

    (二)申请单位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不能同时申请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资质。

    (三)如申请单位有隐瞒实际情况,通过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手段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本局不受理其申请,3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

    (四)遴选出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并按程序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本机关将与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延续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业务期限的通知》原认定的3家评审组织单位和5家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同时失效。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递交申请资料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申报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10室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六、资料受理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单位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示公布

    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将由本机关在本机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反映的,本机关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本机关颁发批准文书,并在本机关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的单位可以在全市辖区内按照确定的行业范围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组织定级或现场评审业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杰玲,联系电话:0763-3851555。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定级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附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附件3: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doc

附件4: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doc

附件5: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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