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粤应急〔2021〕144号)要求,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变动,现将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市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市级)有关情况表.wps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粤应急〔2021〕144号)要求,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变动,现将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市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市级)有关情况表.wps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