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应急函〔2022〕53号
清远市泛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且未申请延期,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粤清)WH安许字〔2021〕36号)。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清应急函〔2022〕53号
清远市泛太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且未申请延期,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粤清)WH安许字〔2021〕36号)。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