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7

  2022年以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我局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印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党委引领示范学。局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第一议题”,认真学习研讨,带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二是深入开展集中学习。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结合下沉城乡社区一线工作、党支部联建共建等活动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讲宣传活动,交流学习感悟,迅速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引导干部自主学。鼓励干部职工用好“三法十条”学习法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广泛深入开展自学。四是抓好宣传宣讲。通过视频会议形式,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并充分用好“清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党中央有关报道、评论,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干部培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用好网络培训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线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贯不断深入。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我局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效学习机制,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华同志分别于2022年3月2日、3月24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各党支部开展集体学习5次。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本系统业务培训班学习内容。2022年5月17日至19日,我局组织开展本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乡镇安全生产检查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业务科室科长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提高全市执法监察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派发传单等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家喻户晓。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一是局主要负责人部署推动落实局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全面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班子年度述职报告,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开展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整改工作,经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后形成整改报告。主持召开案审会5次审议9宗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局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述法”要求,及时完成年终述职报告抄报工作。三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22年2月16日下午,利辛县华航运输有限公司诉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清远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华以机关主要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把握精神要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中。根据我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科室,统筹推进局法治建设工作,且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部署推动落实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我局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一是发动全市各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开展“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二是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提升宪法、民法典的群众知晓度,推进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三是开展广东省应急普法“线上马拉松”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属企业协调联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知识,清远在全省各地市中排名第三。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我局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一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牵头协调抓总的作用。提请市委编委印发《清远市党政部门及省驻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我市38个党政部门及11个省驻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厘清了景区玻璃栈道、滑道,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定期研判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每月印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统计月报》,及时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全市火灾、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情况,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等,并针对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对策措施建议,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判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三是成立安委办实体化机构。率先在全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新增清远市应急指挥中心为局下属事业单位,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大幅压缩办件承诺时限,大幅提升即办件占比。现我局54项行政许可法定总时限1360天,承诺总时限196天,时限压减率85.59%,其中37项为即办件,即办件占比68.52%。截至12月31日,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业务32705宗,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业务32553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18宗、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宗、危险化学品业务134宗。按时办结率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100%。二是按要求落实清远市2022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责任清单,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列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内容,邀请市营商环境宣讲团成员授课。三是解决审批许可工作难点。前往多家安全培训学校和县(市、区)局调研,发现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审批时效不快、程序不规范的诸多痛点问题,得到群众的肯定。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对《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清府办〔2018〕70号)开展后评估工作,对《清远市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等十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二是联合业务科室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司法、公安、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等9个部门和清城区、清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扩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量和覆盖面。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我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于3月17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清远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于12月15日以局名义印发《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截至12月31日,我局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66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12次,发现隐患971处,立案19宗,实施行政处罚20次,经济处罚199.9903万元,清远市局行政处罚率5.46%。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实施危险化学品差异化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5个方面33项攻坚任务,围绕5个方面33项工作任务整合为十大整治模块,已完成两轮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等八大模块任务,其余两个模块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加强化工园区管控,配齐专业监管人员,清远市和英德市均制定发布危化品“禁限控”目录,经市级复核,我市三个化工园区均达到一般或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时调整市县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全面防范化解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春节后验收复工57家矿山企业,强化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以及回采和销库安全监管,阳山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共3座尾矿库正推进销库程序。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含新改扩建及重大设计变更)11场,批复安全设施设计11宗,批准5家矿山延长建设工期。加强外包队伍风险管控,清退2家采掘施工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服务,依法关闭28家企业。组织89家企业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议,2家事故企业负责人做检讨发言。推进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554项一般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管理。选取清城区、清新区作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示范县区,以点带面,高位推进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市分25批次组织974人参加“4·3”现场警示教育。组织16名相关专家全覆盖式检查86家重点企业,累计发现了602项隐患,其中一般隐患550项,重大隐患52项。印发《清远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21条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我局对全市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3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进行抽查,市县两级已对辖区内26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91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均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三是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清远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标准化创建工作,并确定清新区为创建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整合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建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夯实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等硬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目前,我局已完成9个首批执法标准化县级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我局共组织参与包括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岁末年尾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四不两直联合执法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迎国考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旅游景区玻璃桥项目气象安全检查督导、202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2022年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联合执法检查活动13次。五是全面完成全市执法服装配发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执法服装采购和配发工作,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已全面完成配发执法服装人数305人,并于8月1日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仪式。六是开展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对51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了换证。七是组织开展本年度清远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指导、评查工作。采取各县(市、区)先自查、市局再实地评查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八是加强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举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业务培训班,邀请信访部门的领导讲授最新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微信小程序,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6件,其中来信举报8件,来访2批3人次,来电及其他方式举报18件,已办结26件,按时办结率100%,发放举报奖励0.45万元。九是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配合。2月18日,我局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不断完善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警示作用。3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首场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件,其中3起均为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十是狠抓全市典型案例报送。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报送52宗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以典型树立标准,以规范促进执法。

  (六)强化应急处突力量建设。一是部署全市2022年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演练工作。于9月13日至18日开展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水上培训和演练,培训6天60人,分舟艇训练、装备操作、个人技能等。二是建强应急队伍建设。举办应急通讯培训班,组织培训45人,要求各县(市、区)添置应急通讯装备,初步建成全市应急通讯分队,为前方和后方指挥部的无缝对接做好准备。根据军分区、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开展民兵应急连的人员物色和组建工作。民兵应急连共91人,其中我局及民间救援力量组建54人,连部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全市应急通信小分队,先后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80人次,进行了无人机操作证、无线电、图传及前后方指挥部搭建等培训。三是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在广清一体化(清城、英德、佛冈、)无线组网的基础上,市级投入约91万对清新、连州、连南、连山和阳山推进无线组网工作,目前均已完成固定中继台安装。

  (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我局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今年我局办理了利辛县华航运输有限公司诉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清远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一审二审我局均获胜诉。

  (八)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台账,积极挖掘工作亮点与成效,被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采用政务信息累计共18篇次。二是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扎实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情况。三是及时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做到“线上有诉求,线下有回应”

  (九)推进安全宣传常态化。一是2022年以来在“清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累计557篇,制作有关暴雨、雷电、地震、台风等4个专题动画短片,重要时段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并加大强度科普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二是市安委办自3月起组织开展2022年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警示教育活动,截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召开安全生产专场新闻发布会19场次,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宣传报道工作18次,收集安全生产领域新闻线索219条,通报警示案例25个。三是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市安委会、清城区安委会在顺盈时代广场联合举行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清远市百家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承诺暨“六个一”启动仪式,20名企业代表在现场进行安全宣誓并被授予“安全承诺警示牌”,向现场群众派发安全科普资料、讲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知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互动,营造安全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形式以听、读为主,较单一,缺乏吸引性。学习安排有待进一步探索灵活有效的学习形式。

  (二)依法办事的意识有待提高。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习惯于用政策思维、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

  (三)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有待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直接面对群众、面对企业,需要有很全的知识库,日常要注意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四)科学监管的手段不足。工作中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手段较传统,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五)法规制度尚未健全。自由裁量标准有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八、下一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丰富学习方式,局党委通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第一议题”,强化学习研讨;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结合下沉城乡社区一线工作、党支部联建共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统筹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服务效率。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完善办事指南,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受审分离模式。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行延伸服务,对审批事项一经受理,服务窗口实行全程指导、全程负责。开展窗口作风建设,创建文明窗口。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要求。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按程序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依照相关程序对《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清府办〔2018〕70号)进行废止。

  (四)全面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一是建设一支准军事化执法队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各县(市、区)执法法制队伍培训指导,提高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逐步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二是按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严执法、严惩戒,倒逼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制定我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进一步加大应急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普及应急普法和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开展反映应急救援队伍发挥担当精神开展救援的新闻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大隐患、执法查处和事故案例的曝光,起到震慑企业,警醒群众的作用。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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