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是否需要对《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现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征求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于2023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763-3331870,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邮政编码:5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邮箱qyyjj_fgk@gdqy.gov.cn。
附件:1.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wps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