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2024年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采购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11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41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应急〔2022〕43号)的要求,为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机构培训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14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6月起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全部工作。

  三、采购工作要求

  1、本项目按照《2024年清远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

  2、本项目将委托具有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实施方案》所列条件。

  3、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7:30。

  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报送至递交地点或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培训力量基本情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3)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工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4、递交方式:报送至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4楼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63-3385063),或报送至科室电子邮箱(gdqyajj@163.com)。

  5、机构报名后,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负责该项目,并按程序办理委托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6、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024年清远市危险化学品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wps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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