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遴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05

各编制技术服务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遴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具体修编内容

  在原有《清远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修编,修编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新增“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适当降低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二是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市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为避免职责缺位,参照省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置,除现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外,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海关局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四是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加强与省级的上下衔接,省级对我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市要加强会商研判;各地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五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国家《预案》工作要求,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要求。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细化响应措施、完善指挥体系、加强协同衔接、规范工作程序等。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1.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7万元

  2.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0月底完成修编工作。(含专家论证费和专家评审等费用)

  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具备服务内容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为。

  四、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项目费用预算表(见附件)、服务具体方案(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4.近三年本单位已从事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三年本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声明。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要装订成册,复印件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空白处签下:“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签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8:30—12:00、14:30—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现场报名,同时递交本机构有关资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联系人:彭露慧    联系电话:0763-3385635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3层304室

  六、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预案编制服务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附件:《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项目费用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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