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数据动态更新的部署要求,做好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2024年度)>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244号)要求,做好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有关调查数据2024年度更新工作。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遴选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清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成果数据的基础上,协助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有关调查数据2024年度更新工作。具体包括:
1、方案编制。编制市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方案。
2、工作培训。根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2场工作培训。
3、技术指导。对全市普查任务进行工作指导、技术协调,并协调各行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4、市级数据质检审核。组织实施全市调查更新数据的质检和审核工作。
5、成果汇总整理。对调查及更新成果进行汇总整理。
6、配合省级部门质量控制。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质检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1.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10万元
2.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0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服务内容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为。
4.具备安排有相应能力的驻点人员和后台支持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各环节工作。
四、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近五年本单位已从事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8:30—12:00、14:30—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同时递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联系人:朱炜雯 联系电话:0763-378670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3层304室
六、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