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清远市应急管理领域202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项目遴选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保险机构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等要求,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清远市应急管理领域202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遴选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评估范围
2024年在清远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责险业务的共12家保险公司三级机构(地市级分公司)。
二、评估费用
总评估费用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
三、评估事项
第一项: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诚信、业绩规模、偿付能力、理赔情况、制度建设等综合能力开展评估。应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经营诚信。近三年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
2. 业绩规模。近三年是否具备安责险展业业绩规模;
3. 偿付能力。近三年每年的偿付能力是否低于150%;
4. 理赔情况。近一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5. 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并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包括费用管理、过程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价等制度。
第二项:对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风控团队和人员设置、具体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风控团队和人员设置。
1.风控团队建设情况。是否在委托评估的行政区域内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风控团队、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对服务人员或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2.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与其业绩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工程、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3.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二)服务人员。
1.能力情况。是否具备与投保单位行业领域相符合的专业技术能力;
2.履历情况。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3.保密义务履行情况。是否严格依法保守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项: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服务流程、服务措施、服务创新、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服务评估时,应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合同与方案服务。
1.合同约定情况。是否与投保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服务项目和频次;2.方案制定情况。是否根据投保单位的保费规模、行业类别、风险状况、服务需求等,为投保单位制定服务方案。
(二)事前与事中服务。
1.事前沟通情况。是否在服务开展之前与投保单位沟通,确认服务时间、内容及具体技术措施等事项,是否存在未经投保单位允许擅自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情形;
2.事中服务情况。是否按照合同、服务方案、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主动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
(三)事后与回访服务。
1.服务回访情况。是否在服务完成后规定期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现场验证等方式回访投保单位;
2.满意度调查情况。是否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向投保单位发放并回收满意度调查表。
(四)隐患闭环管理服务。
1.隐患闭环情况。是否及时提醒投保单位整改隐患,并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重大隐患上报情况。对于投保单位未及时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告。
(五)投诉与反馈。
1.投诉渠道设置情况。是否设置可靠、便捷的投诉渠道;
2.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诉处理程序和投诉纠纷调处方式;
3.投诉反馈处理情况。是否在收到投保单位投诉后的规定期限内与投保单位沟通、处理投诉案件,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需进一步核实与处理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4.投诉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在投诉解决后的规定期限内将投诉处理情况上传至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5.投诉台账设置情况。是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且台帐信息真实完整。
(六)服务改进与档案管理。
1.服务改进落实情况。是否针对投保单位意见、投诉、年度评估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
2.服务档案管理情况。是否为投保单位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和保留服务文档资料,且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服务过程可追溯。
(七)服务费用管理。
1.费用管理情况。是否对服务费用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费用台账;
2.费用足额使用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支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是否低于保费的15%。
(八)信息平台建设。
1.平台建设情况。是否实现服务信息化管理功能,具备信息共享和查询功能;
2.平台管理情况。是否将合同、服务方案、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理赔、投诉情况等及时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服务全流程信息管理。
(九)服务创新(加分项)。
在安责险宣传推广、个性化保险服务、科技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推出成效明显的创新型措施。
(十)负面情况(减分项)。
1.是否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2.是否设置不合理或不明确的合同条款;
3.是否未按规定开展年度自评;
4.是否对上一年度评估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5.是否存在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服务行为;
6.是否被各级有关政府部门通报过不当行为;
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条件:
1.与评估对象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2024年1月1日起至通告发出日之前未参与清远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第三方服务业务。
2.具备评估工作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团队;
3.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及企业信用体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第三方评估组成员应具备条件:
1.熟悉国家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2.具备与保险机构展业所涉及行业领域相符合的专业或安全类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服务具体方案。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和办公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与保险机构展业所涉及行业领域相符合的专业或安全类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安全专家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本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声明。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要装订成册,复印件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空白处签下:“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签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8:30—12:00、14:30—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现场报名,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徐小力;联系电话:0763-338506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4层411室
五、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