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特编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为我市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指导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严格实施,做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要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5年1月,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核定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22人,分别为局领导3人、综合协调科2人、危化品监督管理科4人、工贸安全监管科4人、矿山安全监管科4人、执法监督科5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综合协调科、危化品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按照本科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科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共365天、52周,13天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8天)×本局机关参与执法人员数量(22人)=545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104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为1802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456)-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10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802)=550天。
其中,局领导30天、综合协调科10天、危化品监督管理科90天、工贸安全监管科145天、矿山安全监管科125天,执法监督科150天。(详见测算表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局将在2025年组织开展12项重点检查项目(共118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25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6家、危化品监督管理科6家、工贸安全监管科6家、执法监督科7家
时间安排:2025年5月31日前
(二)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山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铝加工、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2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八)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新区、连州市、佛冈县、连南县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九)重点时段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十)“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1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3家、危化品监督管理科3家、工贸安全监管科3家、执法监督科3家
时间安排:2025年8月31日前
(十一)行政处罚“回头查”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
重点单位数量: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十二)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
重点区域:清新区、佛冈县
重点单位数量: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综合协调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广东省执法信息系统“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6项一般检查项目(共96家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10家,执法监督科10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5家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20家,执法监督科5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三)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13家,执法监督科2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9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15家,执法监督科14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5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清远市应急事务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对2024年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同类型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科室:综合协调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所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并通过省执法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系统认真核对检查对象信息,及时标注或变更企业信息有关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影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检查结束后,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检查情况表》。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双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业一监管台账”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运用省执法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抽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省执法系统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实现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国务院“三项执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系统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周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细致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点,切实做到差异化监督管理,避免多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频次,切实做到精准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前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参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及时将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和一般检查项目录入省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及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对于市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不代替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监管执法合力。
(二)严格执法,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要求,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清检会字〔2022〕2号)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加强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要求,定期开展执法大培训练兵活动。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指导服务”中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帮扶指导,以现场培训和探讨交流的形式,帮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