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1-26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特编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为我市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指导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严格实施,做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要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5年1月,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核定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22人,分别为局领导3人、综合协调科2人、危化品监督管理科4人、工贸安全监管科4人、矿山安全监管科4人、执法监督科5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综合协调科、危化品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按照本科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科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共365天、52周,13天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8天)×本局机关参与执法人员数量(22人)=545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104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为1802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456)-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10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802)=550天。

  其中,局领导30天、综合协调科10天、危化品监督管理科90天、工贸安全监管科145天、矿山安全监管科125天,执法监督科150天。(详见测算表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局将在2025年组织开展12项重点检查项目(共118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25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6家、危化品监督管理科6家、工贸安全监管科6家、执法监督科7家

  时间安排:2025年5月31日前

  (二)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山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铝加工、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2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

  重点单位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八)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新区、连州市、佛冈县、连南县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九)重点时段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十)“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 

  重点单位数量:1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3家、危化品监督管理科3家、工贸安全监管科3家、执法监督科3家

  时间安排:2025年8月31日前

  (十一)行政处罚“回头查”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清城区、清新区

  重点单位数量: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十二)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

  重点区域:清新区、佛冈县

  重点单位数量: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科室:综合协调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广东省执法信息系统“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6项一般检查项目(共96家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10家,执法监督科10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5家

  负责科室:危化品监督管理科20家,执法监督科5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三)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13家,执法监督科2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9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15家,执法监督科14家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五)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5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清远市应急事务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对2024年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同类型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科室:综合协调科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所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并通过省执法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系统认真核对检查对象信息,及时标注或变更企业信息有关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影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检查结束后,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检查情况表》。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双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业一监管台账”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运用省执法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抽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省执法系统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实现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国务院“三项执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系统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周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细致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点,切实做到差异化监督管理,避免多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频次,切实做到精准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前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参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及时将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和一般检查项目录入省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及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对于市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不代替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监管执法合力。

  (二)严格执法,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要求,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清检会字〔2022〕2号)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加强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要求,定期开展执法大培训练兵活动。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指导服务”中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帮扶指导,以现场培训和探讨交流的形式,帮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行动名称

重点单位

地区

负责科室

备注

1

1.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25家)

清远市持恒矿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清城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2

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婆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清新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3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白石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清新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4

连州市晶鑫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坳大理石矿)

连州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尖山铅锌银矿)

连山县

矿山安全监管科

6

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英德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7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8

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9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0

稀美资源(广东)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1

清远市浩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2

清远市金丰彩油墨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3

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4

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5

清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6

万邦(清新)鞋业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7

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18

广东联塑日利门业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19

广东龙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20

广东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21

广东晟铂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执法监督科

22

广东耐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执法监督科

23

连南瑶族自治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

连南县

执法监督科

24

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阳山县

执法监督科

25

阳山县美居建材有限公司

阳山县

执法监督科

26

2.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行动7家

清远市泓远矿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深木窿建筑用花岗岩矿)

清城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27

清远市广英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白水洞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清新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28

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下石太镇白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

英德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29

连州市巨源矿产有限公司(连州市巨源矿产有限公司大路边厚冲矿)

连州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30

连州市大路边镇升泰硅灰石发展有限公司鸭婆磊矿

连州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31

连州市鹏盛矿业有限公司西江镇鹿子洞矿区大理岩矿

连州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3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连山县

矿山安全监管科

33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监督检查行动10家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4

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5

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6

清远新一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清城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7

广东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8

英德市西洲气体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39

广东翔鹰化工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0

广东卫斯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1

广东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2

英德市雅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3

4.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7家

清远市清新区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清新区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4

英德市安利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5

连州市弘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连州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6

佛冈县供联综合贸易有限公司盛安分公司

佛冈县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7

连南瑶族自治县恒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连南县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日杂公司

连山县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49

阳山县阳平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阳山县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50

5.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行动24家

广东泰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51

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52

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53

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5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阳山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55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56

广东粤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57

广东省佛冈金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58

广东闽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59

广东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60

清远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1

清远市澳柏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3

清远市正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4

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5

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6

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7

清远市祺美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8

广东兴成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69

清远市金洋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0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1

清远市鸿兴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2

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3

清远市荣创金属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4

6.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4家

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5

励泰家具(清远)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6

广东韵宅实业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77

广东恒诚家私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78

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行动(7家)

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79

立中锦山(英德)合金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80

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英德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81

佛冈盈泰纺织品染整有限公司

佛冈县

工贸安全监管科

82

连州市海斌食品有限公司

连州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83

连州市联发造纸有限公司

连州市

工贸安全监管科

84

清远市清新区鸿基染整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85

8.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精准执法检查行动10家

连州市连峰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连州市

执法监督科

86

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

连州市

执法监督科

87

清远敏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88

金达益(清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89

佛冈县利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佛冈县

执法监督科

90

广东佛冈佳联制冷有限公司

佛冈县

执法监督科

91

清远康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连南县

执法监督科

92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县

执法监督科

9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威发气体充装站

连山县

执法监督科

94

清远市金爵食品有限公司

连山县

执法监督科

95

9.重点时段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6家)

广东强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96

广东灵捷制造化工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97

清远市诺威卫浴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98

清远市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99

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

英德市

执法监督科

100

广东睿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执法监督科

101

10.“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行动(12家)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心乌坭陶瓷土矿

清新区

矿山安全监管科

102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大杷山-猴岩西山石灰石矿)

英德市

矿山安全监管科

103

阳山冠亚矿业有限公司

(阳山县小江镇鸡公山制灰用灰岩矿)

阳山县

矿山安全监管科

104

清远市强标陶瓷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05

广东昊晟陶瓷有限公司

清新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06

清远市龙塘黄埔电镀实业有限公司

清城区

工贸安全监管科

107

广东柏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08

英德科迪颜料技术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09

英德市雨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英德市

危化品监督管理科

110

佛冈县永江换热器有限公司

佛冈县

执法监督科

111

佳和印刷包装(清远)有限公司

佛冈县

执法监督科

112

东浩(佛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佛冈县

执法监督科

113

11.开展行政处罚“回头查”监督检查行动(4家)

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114

广东益友箱包科技有限公司

清城区

执法监督科

115

清远信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116

清远市咏鑫电镀有限公司

清新区

执法监督科

117

12.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2家

清远市新金山陶瓷有限公司

清新区

综合协调科

118

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

佛冈县

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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