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公告
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具体修编内容
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评估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评估《应急预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上位预案是否存在冲突,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并提出分析评估结论。二是结合清远市实际,增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内容。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更新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相关底数情况,并结合评估结果和清远市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6万元(含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6月起至2025年10月底完成评估修订工作。
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二)具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四)具备服务内容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为。
四、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形成服务具体方案(盖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和办公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近三年本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声明。
(五)近三年本单位已从事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要装订成册,复印件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空白处签下:“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签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期间的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督管理科现场报名,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3-3385063。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4层405室。
五、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按照技术能力强、市场信誉佳、同类项目经验丰富且价格低者得的原则选定。
六、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附件:项目申请表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