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17个电子证照接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可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清远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二、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标准文件执行,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实行电子证照。
附件:1.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标准文件
2.清远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门一网)-电子证照应用手册
3.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应用手册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