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18〕2号)
根据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现决定依法注销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清WH安许证字〔2015〕R0034、有效期由2015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关于依法注销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18〕2号)
根据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现决定依法注销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清WH安许证字〔2015〕R0034、有效期由2015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