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2-19

 

 

清安监〔2015〕1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各承接主体:

2014年4月,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技术审查市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4〕5号)的部署,本机关将9个技术审查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实施。一年多来,承接主体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审查工作不够规范、独家经营、未形成竞争,监管机制、评估体系有待完善等等,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术审查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承接本机关向社会力量转移的技术审查职能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要结合实际和拟转移职能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二、加强对承接主体的业务指导

    要加强技术审查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技术审查的目标要求,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指导承接主体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信息公开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本机关向社会力量转移职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政府职能转移的管理规定,确保职能转移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本机关与承接主体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本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职能转移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本机关的监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在技术审查实施过程中,本机关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退出机制,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技术审查工作。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承接主体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切断利益关联

有关业务科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承接主体,对各类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承接主体开展的技术审查事项,不得再指定另一家承接主体或其他无资格的单位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除必要的业务指导外,本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承接主体组织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一律不得在承接主体中兼职(任职),退休人员在承接主体中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服务指南。承接主体要对承接的每项技术审查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决定文件、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承接主体要对承接的技术审查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审查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技术审查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主动公开技术审查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承接主体要主动公开本单位承接的技术审查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技术审查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查”。

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承接主体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引入竞争机制

    2015年10月30日,本机关印发《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向社会转移5个技术审查事项实施方案》(清安监〔2015〕14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2014年转移的9个技术审查事项中的5个事项再次选择1家承接主体承接。针对目前技术审查工作不够规范、独家经营、未形成竞争的情况,为了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本机关决定创新机制,适度引入竞争,将选择1家承接主体改为选择2家承接主体,形成由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公平竞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的新格局。  

七、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社会力量转移技术审查职能,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各有关业务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科学,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技术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有关业务科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技术审查转移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技术审查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技术审查转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清远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市编办、市社工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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