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7号
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已于2017年6月15日对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清安监罚〔2017〕1号),并于2017年6月21日在《清远日报》公告送达,目前公告送达期限已满。根据该决定现注销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清安经字〔2015〕55号)。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公告〔2017〕7号
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已于2017年6月15日对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清安监罚〔2017〕1号),并于2017年6月21日在《清远日报》公告送达,目前公告送达期限已满。根据该决定现注销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清安经字〔2015〕55号)。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