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直属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局办公室反馈。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
2 |
编制和调整全市重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
3 |
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4 |
确定和调整与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 |
5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
6 |
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 |
7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