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监〔2017〕168号
关于遴选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
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遴选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属于全市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和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4.具有1名以上(含1名)相关专业的专职专家(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采矿、地质、土木工程、给排水、通风),建立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配备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3年内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全市安全生产行业代表性或具有其他相关行业代表性的5A级社会组织。
7.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8.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9.开展评审组织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属于全市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和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4.具有1名以上(含1名)相关专业的专职专家(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火工、爆炸、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配备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3年内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全市安全生产行业代表性或具有其他相关行业代表性的5A级社会组织。
7.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8.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9.开展评审组织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属于全市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和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4.具有1名以上(含1名)相关专业的专职专家(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给排水、冶金、化工与工艺、仪表自动化),建立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配备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3年内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全市安全生产行业代表性或具有其他相关行业代表性的5A级社会组织。
7.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8.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9.开展评审组织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具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采矿、地质、土木工程、给排水、通风)。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2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与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用★标示,见附件6)。评审单位与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
5.需具有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其中2名以上(含2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具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火工、爆炸、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2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与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用★标示,见附件6)。评审单位与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
5.需具有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其中2名以上(含2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六)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清远,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具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安全、机械、电气、给排水、冶金、化工与工艺、仪表自动化)。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2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与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评审范围关键专业技术要求用★标示,见附件6)。评审单位与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
5.评审行业范围中包含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需具有4名以上(含4名)的评审员。其中3名以上(含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6.评审行业范围中不包含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需具有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其中2名以上(含2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7.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8.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七)评审专家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与《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3)规定的评审行业范围相符。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企业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八)评审员条件
1.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无培训合格证书的先出具《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
2.与评审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评审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得在其他评审单位同时兼职)。
3.评审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应与《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3)规定的评审行业范围相符。
(九)其他条件
申请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资质应具备的各项条件、要求,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资料
认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概况、工作业绩等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6.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以及考核工作质量的评估指标、标准等。
8.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无培训合格证书的先出具《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
9.专职专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0.专家库专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等)复印件。
11.开展评审组织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承诺书(见附件4)。
12.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单位申请资料
认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2)。
2.机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办公设施证明材料。
4.专职评审员取得相关部门授予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无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供《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
5.专职评审员与评审机构之间的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6.专职评审员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或助工以上(含助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评审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学历,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与评审单位之间的聘用协议,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专家聘书或《评审专家承诺书》(见附件5)。
8.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以及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任命文件的复印件;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0.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评审人员档案在现场核查时检查)。
11.本单位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声明。
12.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证明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六份)要装订成册,复印件(扫描件)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复印件(扫描件)空白处签下:“该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三家评审组织单位,五家评审单位。
(二)一个单位不能同时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资质。
(三)申请单位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不能同时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资质。
(四)隐瞒实际情况,通过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手段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受理其申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请。
(五)遴选出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按程序决定后,本机关将与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评审单位的3名评审员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能开展评审工作。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递交申请资料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清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0室市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六、资料受理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布
经本机关确定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将由本机关颁发批准文书,并在本机关网站发布通告。评审单位可以在全市辖区内按照确定的评审行业范围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业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和传真:0763-3851555。
附件:1.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2.附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3.附件3: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专题培训承诺书.doc
4.附件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不收费承诺书.doc
6.附件6: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doc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