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5号)
鉴于英德市大排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依法注销并已终止生产活动、英德市俊基矿业有限公司已终止生产活动,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上述两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粤)FM安许证字〔2014〕Ra062Ⅱ1、(粤)FM安许证字〔2014〕Ra120Ⅰ)。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公 告
(〔2018〕5号)
鉴于英德市大排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依法注销并已终止生产活动、英德市俊基矿业有限公司已终止生产活动,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上述两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粤)FM安许证字〔2014〕Ra062Ⅱ1、(粤)FM安许证字〔2014〕Ra120Ⅰ)。
特此公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