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监〔2018〕153号
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动态调整保留为行政
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保留为本机关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8〕116号)精神,现将《清远市安全监管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清远市安全监管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