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清府办〔2018〕32号)精神,现将英德市、清城区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加油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委托英德市、清城区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实施,通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事项名称和委托权限范围
(一)事项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加油站)。
(二)委托权限范围
1.英德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2.清城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委托期限
自2018 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自2018 年10月1日起,本机关不再受理英德市、清城区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加油站企业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及预案备案登记表变更申请。在此之前本机关已经受理的相关备案申请,仍由本机关继续完成备案。
特此通告。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