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精旺环保设备有效公司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安经字〔2015〕142号,有效期: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经核准,同意注销。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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