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9〕1 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精神,现就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程序性审查
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5个事项,改为程序性审查,即时办理,本机关不承担实质性审查责任。
二、授权本机关行政审批科实施程序性审查
从2019年2月1日起,上述5个事项由本机关行政审批科实施程序性审查,并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签发“同意”意见。
特此通告。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